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校产教融合工作,依据教育部、工信部印发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和《湖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总体目标以区域未来产业发展为牵引,立足学校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或专业群,推进产教融合机制创新,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在此基础上,引导二级学院瞄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持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办学活力,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衔接机制,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等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健全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职业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打造一批集学生实训、社会培训和技术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一)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培养适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产业为要。深度对接区域产业链与创新链,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科学规划发展方向。依托优势专业构建适配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强化产学研用一体化设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融合共赢。将人才培养、教师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创新服务等功能有机结合,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的合作平台,实现多方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合作企业等多元主体作用,统筹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推进协同共建、共管、共享,构建 “政校行企” 四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保障现代产业学院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紧扣产业转型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整合多方资源要素,推动课程内容对接行业技术、教学过程对接生产流程、人才培养对接岗位需求。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评价机制。推行实景教学、实操训练、实地研学,开展现代学徒制等育人模式试点,打造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改革典型。
(二)打造优势特色专业群。围绕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以学校现有专业为基础,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突出产业导向和应用导向,建设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与合作企业、行业协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资源,积极开展职业等级证书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开发校企合作课程。现代产业学院根据共同育人需求,与合作企业、行业协会,用人单位深度合作,推进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校企联合开展课程结构优化、联合组织课程教学、联合编写教材讲义。推动产业学院将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
(四)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生产流程,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设计集生产教学于一体的社会实践项目,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营造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
(五)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优化人事管理方式,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现代产业学院任教的有效路径,明确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六)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现代产业学院积极融入行业企业,校企整合双方资源,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竞争力。大力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七)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校、政、行、企、研等多元主体协同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推行理事会、专家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治理模式,赋予现代产业学院相应办学管理权限,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
第二章 设立和审批
(一)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整合相关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等资源,发起组建现代产业学院。
(二) 现代产业学院可与单个企业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建;若与同一企业合作开设两个及以上关联专业大类,原则上须设立现代产业学院。
第六条 设立条件
(一) 核心共建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建设基础。
(二) 合作企业处于区域重点产业链重要位置,能够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提供平台、技术、资源与专业指导。
(三) 与一个专业紧密关联,至少涵盖两个(含)专业。专业之间应具有明显的关联性,能够在产业链支撑、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相互补充,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四) 具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配备行业领军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教师任教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 20%。
(五) 合作双方以人员、场地、实物、资金或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投入,能保障现代产业学院顺利推进各项工作。企业需提供行业智库支持,协助制定人才培养、专业、课程、师资等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与教师顶岗实践;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推荐服务;依托行业资源助力产业学院品牌宣传,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六) 初步形成理念先进、运行顺畅的管理体系。
参照《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提交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三年建设规划及首年建设计划。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学校授予校内二级学院“XXX产业学院”牌匾,授予校外合作单位“XXX产业学院共建单位”或“XXX产业学院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牌匾。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学校层面,现代产业学院实行“归口协调、业务指导、主体落实”的三级管理机制。
(一) 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归口协调与监督部门,负责产业学院的设立审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退出机制及校级层面的校企资源协调。
(二) 教务处负责对现代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及教学业务指导。
(三) 现代产业学院所属二级学院是现代产业学院的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日常教学组织、学生管理、校企沟通及本指南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现代产业学院原则上按照独立二级学院进行教学管理,部分共有教学环节(如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等)可以酌情与所属二级学院合并管理与实施,但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抄送校企合作办公室。
现代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校企双方(或学校、企业、行业等多方)代表组成,负责对现代产业学院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若干人(原则上由五或七人组成且每方代表不少于二人),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一发文公布。理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双方成员出席,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院长及执行院长应到会。
理事会的决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涉及学校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议,须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现代产业学院可以单独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与所属二级学院共同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现代产业学院专业建设相关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学院领导与教师、合作企业专家和政府、相关行业企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现代产业学院设院长一名,由所属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兼任;设执行院长一名,由牵头共建企业选派专家担任;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院长一至二名,其中至少一名由校内教师兼任,优先从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选聘。院长主要负责主持院务会议,牵头讨论、协调、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确保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各环节的科学性、专业性、规范性,落实院务公开要求。执行院长具体负责产业学院的组织管理、教学建设、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定期向理事会及学校报告工作。
现代产业学院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院务会,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所属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应到会。
现代产业学院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派一名联络员常驻办公室,协助开展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对外合作渠道。
(二) 协助制定现代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 建立健全现代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 做好现代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现代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 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现代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计划,对接课程排课工作。
(六) 负责现代产业学院的其他日常事项。
产业学院应根据共建专业实际情况建立教研室,聘任专业负责人,相关教师纳入现代产业学院直接管理,同时接受所属二级学院的统筹管理。
现代产业学院各专业实施校企双专业负责人和双课程负责人制,具体职责由各产业学院自行确定。职责划分整体遵循“校方保底线、企业提上限”的原则,即校方确保教育规范性与基础质量,企业注入行业资源与实战能力。通过职责清晰划分与协同机制,真正实现“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
现代产业学院所属二级学院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责任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学生学习、生活与思想动态。学生进入企业开展实训实习期间,实行校企双重管理。
第四章 项目实施
拟新设产业学院须在新生报到前五个月完成全部审批流程,正式进入筹备阶段。筹备期间完成以下工作:
(一) 确定理事会、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召开首届理事会与院务会议;
(二) 落实办公场地,完成产业学院揭牌工作;
(三) 组建教研室,完成人员调配,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
(四) 编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核心教学文件;
(五) 完成第一学年办学基础条件建设;
(六) 落实授课安排、教材征订、学生管理等开学筹备工作;
(七) 完成合作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新生入学后,现代产业学院全面进入运行实施阶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 按需组建订单班、推行现代学徒制,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择优推荐学生就业。
(二) 订单班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协同完成教学任务,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 企业提供不少于1:2(学生数2倍)的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岗位,并对合作专业课程体系提出建议。现代产业学院每学年根据企业需求优化调整相关专业课程体系,提高课程的实用性。
(四) 合作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开发与内部培训,选派优秀技术、管理人员入校授课,企业兼职教师须通过学校教学能力基本培训与考核,其教学档案(教案、授课计划、学生考核材料等)须按照学校统一规范存档,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学校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共同建设 “双师型” 教师培养载体。
(五) 灵活创新课堂教学形式,规范教学实施、考核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做好教学资料留存与归档工作。
第五章 经费与档案管理
现代产业学院经费管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为保障现代产业学院的良好运行,行企投不少于五百万元。
现代产业学院档案管理参照学校二级学院档案管理标准执行,实行独立存档。与所属二级学院重合的档案内容,纸质档案可合并存放,同时建立专项档案目录并标注存放位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学校为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配备必需的人员、物资和政策保障,设立专项建设经费,全面保障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建立现代产业学院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现代产业学院的实施情况,根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调整支持力度。
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对各现代产业学院进行评估考核,具体按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湖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管理体制机制、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创新、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成效、进展情况等方面等维度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第二十四条启动预警与整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和退出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现代产业学院,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向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和整改要求。整改期满后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复评。
复评合格的,恢复常态运行;复评仍不合格的,启动终止或退出程序。
现代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共建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代产业学院正常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
(一) 共建协议到期,各方一致决定不再续约的;
(二) 经共建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产业学院的;
(三) 共建单位因业务转型、内部调整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现代产业学院终止前,校企合作办公室应牵头与合作企业、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制定善后方案,妥善处理以下事项:
(一) 已招录学生的后续培养方案,确保平稳过渡至原二级学院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二) 各方投入资产(含实物、资金、无形资产等)的处置方案,按合作协议约定或投入时的确权比例处理;
(三) 合作期间形成的课程、教材、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协议约定执行;协议未约定的,由各方协商解决。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校收回相应的现代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现代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一) 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不履行现代产业学院章程或合作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经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改正的;
(三) 其他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严重影响现代产业学院正常运行的。
因上述情形导致现代产业学院终止的,学校不退还企业已投入的资金及实物资产,但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校企合作办公室应当启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善后处理机制,优先保障学生权益。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