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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25 11:37:25 作者:校企合作办  来源:校企合作办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步伐,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文化厅、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日报报业集团、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的意见,组建湖南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以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教育强省和文化强省为目标,以培养文化产业高技能人才为依托,以教育服务企业,企业支持教育“双向参与、多元合作、共赢发展”为机制,以平等、互利、自愿为基础,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研合作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是由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非盈利性职业教育联合体。

集团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文化厅、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日报报业集团、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成员单位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不变,集团成员院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二条 集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发展文化产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项目合作为纽带,实现集团成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为依托的跨区域、跨行业、多元化的办学体系,优化“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思路,推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改革与实践,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我省文化产业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   集团职能

(一)研究和制定集团发展规划。积极调动成员单位参与集团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完善集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湖南文化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集团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发展规划;

(二)整合资源,建设教学、生产和培训共享基地,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联合培养文化产业高技能人才;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文化产业职业教育改革和创新机制;

(四)完善就业指导机制,指导成员院校毕业生对口就业和创业;

(五)指导集团内企业岗前培训、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六)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外关系,反映集团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七)推广集团经验,开展集团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八)协调集团成员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政府对集团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集团任务

(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共同培养文化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设立由教育专家、行业专家、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与开发、教材编写、就业指导、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事项;

(三)成立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与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技能标准与题库、实训实习项目、考试考核与质量评价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

(四)加强校际、校企、学校与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五)统一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共享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校报校刊等资源,为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六)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共享,通过“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七)联合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合作进行科学研究;

(八)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与国(境)外相关机构进行交流合作。

第三章  

第六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七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湖南省行政区内的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文化类企业和行业协会、文化和职业教育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等,经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欢迎省外及港、澳、台地区有较高知名度的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加盟。

第八条 加入集团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放和领取集团成员证书;

(四)签订协议。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3.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5.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6.经理事长同意,可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7.自愿加入集团,自由退出集团。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

2.集团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以及推广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经集团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协议。

5.完成集团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常务理事会的委托,有权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相关会议和开展活动;

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工师到校任教。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成员学校的人才“订单”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成员学校为其培训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转让的科研成果;

4.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教学工作,指导招生就业工作;

5.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为成员学校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人才需求计划、实训实习条件、毕业生工作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4.选派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成员学校的兼职教师,完成授课计划,指导学生技能培训;

5.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二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提供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决策依据;

3.提供人才供需信息。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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